韦红露律师
理解婚姻,理性对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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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韦红露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企家”律师团队创始人,南京市律师行业“巾帼岗位明星”,南京市精英律师(婚姻家事)“先进个人”,婚姻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员,国际注册国际心理咨询师(CIPC),遗嘱规划师,江苏电视台法律援助律师,《现代快报》“有请律师”栏目战略合作律师,《澎湃新闻》等国内知名媒体的特约评论员。  韦红露律师创立了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研究的“企家”律师品牌,团队宗旨“理解婚姻,理性对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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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1.2W次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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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没有责任偿还;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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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1.2W次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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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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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4988次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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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关键是双方是否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换句话说就是,同居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对外以夫妻相称,群众也是公认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事实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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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368次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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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韦红露,专做婚姻家事5年 个人债务范围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一般默认是个人债务,除非符合共债共签原则。常见婚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包括: ①若负债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是赌债、吸毒欠债等情况的,属于个人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③夫妻一方故意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不支持; ④夫妻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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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家律师团队汇聚了婚姻家事、企业治理、信托、保险、国际投资等专业领域的精英律师,以及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企业合规师等专业人才,致力于为境内外的家族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我们不仅为客户设计安全高效的全球化家族财富配置方案,更为基业长青的家族事业和家族文化保驾护航。团队擅长家事法与公司、保险、信托、税务等交叉适用,同时兼具国际视野,在全球范围的法律框架下,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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